“三农”保险:扩大农村消费的助推器

点击数:530 | 发布时间:2025-09-10 | 来源:www.fcglmw.com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33901|0008|05

    消费需要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最后消费需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常见在70%以上。据有关专家测算,国内近年来最后消费每增长1%,拉动GDP增长0.87%,高于投资0.22个百分点。中共中央国务院2009年“一号文件”指出:“扩大国内需要,最大潜力在农村;达成经济平稳较快进步,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变民生,重点难题在农民。”可见,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农村消费成为国内内需增长的根本渠道,而“三农”保险是扩大农村消费的助推器。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农村人口每增加1元的消费支出,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2元的消费需要。
    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目前金融促进经济进步的若干建议》,即“国三十条”。其中第十四条为:“积极进步三农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商品水平保险。”进步“三农”保险,打造有效的三农风险转嫁机制,不仅能够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使农民“灾有所补,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而且可以改变农民的消费预期,刺激农村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达成经济社会的进步目的。

    1、“三农”保险及其进步近况

    “三农”保险的起源

    “三农”保险来自于农业保险,极具中国特点,有丰富的内涵、特殊的性质和范围。传统上,农业保险是指与农业有关的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农业保险仅指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广义的农业保险则除去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以外,还包含从事广义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及其家属的人身保险和农场上的其他物质财产的保险。以往,国内一般使用狭义的农业保险的定义,而将广义农业保险称为农村保险。但伴随农村经济的不断进步,尤其是与“三农”问题相适应,大农业险、综合农业保险、“三农”保险等定义应运而生。

    吉林保监局刘德江局长是国内较早提出“三农”保险问题的专家,他觉得:研究农险进步仅限于农业保险是不够的,应将包含农业保险在内的农村、农业、农民等与之有关的所有保险业务一并研究和解决,并与农村社会保障规范相结合。之后,国内研究农业保险的视角渐渐从狭义的农业保险转向综合的农村保险。伴随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三农问题,“三农”保险也提到议事日程。

    现在保险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三农”保险的内涵、性质、范围、地位等问题还没达成广泛的共识,对“三农”保险有不一样的理解。比如:这里将一般意义的“三农保险”、“县域保险”、“农村保险”统称为“农村保险”,而“三农”保险专指政策性保险或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保险,大家所称的“三农”保险,有着浓厚的社会色彩和政治色彩。再如:“三农”保险,是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服务对象的综合性保险业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确定的、较小成本支出转移和分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不确定损失的一种规范安排,是市场化、商业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与辅助管理机制。上述两种看法对于“三农”保险的性质的理解截然相反。不过,站在商业保险的角度,比较一致的看法觉得“三农”保险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的综合性保险业务。

    大家觉得,鉴于国内三农问题的特殊地位和特殊的形成缘由,应该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打造三农风险转嫁机制的角度来认识、定性和解决“三农”保险问题。即“三农”保险是广义的保险范畴,是对县以下范围内与农业、农村、农民有关的所有保险业务的统称,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紧组成部分。界定“三农”保险的范畴,一是“农业保险”,主如果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二是“农村保险”,是指农村范围的商业财产保险,与农业保险一块构成农村财产保险;三是“农民保险”,包含农村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所以,“三农”保险涉及面广,涵盖范围宽,性质也不同。“三农”保险按性质分,既有政策性保险,也有商业性保险;按标的分,既包含财产保险,也包含人身保险;按经营方法又划分为法定保险、自愿保险、合作保险、联合保险等。从盈亏预期看,政策性保险是“准公共商品”,不拥有盈利空间,需要由政府主导推行。其他涉农保险项目风险和本钱成本较高,不拥有大的盈利空间。所以,“三农”保险需要政府主导和政策的扶持,不然,没办法形成有效需要和供给。

    “三农”保险的进步近况

    “三农”保险是极具中国特点的综合性保险,近年来,在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在各方的不懈奋斗下,“三农”保险获得了肯定效果,各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险种明显增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功能用途越来越发挥,多层次、广覆盖的“三农”保险保障体系正在越来越健全。

    1、社会保险越来越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中国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从1986年开始探索,后因客观条件制约而停顿。近年来,伴随经济和社会进步水平的提升,一些地方开始探索不同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规范,但一直没突破性进展,主要表目前:缺少总体的规范安排,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与经济社会进步和农民养老的迫切需要不相适应。截至200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4万人;全年共有51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120万人。依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2009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拓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建议》。并决定在全国10%的县拓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来越来越扩大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达成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达成全覆盖。
    2003年开始试点和推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采取个人交费、集体补助、政府资助相结合的集资方法。到2008年底已全方位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参合农民达8.15亿人,参合率为91.5%。全国累计15亿人次享遭到补偿,补偿基金支出1253亿元。其中有1.1亿人次享遭到住院补偿,11.9亿人次享遭到门诊补偿,对2亿人次进行了健康体检。
    2009年,全国新农合集资水平要达到每个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区域参合农民按4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根据中西部区域的肯定比率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要高于40元,农民个人交费增加到高于20元。东部区域的人均集资水平应 高于中西部区域。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补偿封顶线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正在越来越推进。现在,国内农民工总数约为2.3亿人,其中在城市就业的约1.4亿人,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7000多万人。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24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保,4900多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500多万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另外,近年来,进一步规范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资金来源和待遇水平,实行了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不能批准征地、同地同价和先保后征的手段。截至2008年底,有1300多万被征地农民得到了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

    2、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国内自2004年开始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主要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合保费补贴。
    2007年中央政府开始主导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出资21亿元,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等6省区进行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5种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
    2008年预算增加到60多亿元,试点扩大到1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作物增加了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保险牲畜增加了奶牛,现在,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截至2008年7月底,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及林木3.5亿亩,各类牲畜6.06亿头,覆盖4 617.3万户次农户。
    2008年农业保险达成签单保费110.7亿元,同比增长112.5%,其中,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73.7亿元,养殖业保险保费收入37亿元。为1400余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70亿元,其中,种植业保险赔款46亿元,养殖业保险赔款24亿元。

    3、商业保险补充用途得以发挥。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进步的同时,保监会大力主张、积极组织、广泛推进其他涉农商业保险。尤其是重点推进小额保险试点,试点区域从9个省市扩大到19个,新增覆盖人群371万人。并以此为突破口,积极带动农民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料之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医保、农村计划生育险、农民小额信贷信用保证保险、农机保险、农房保险与外出农民工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的进步;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依据地方农业经济进步的需要,积极开发地方特点型农业保险品种。“三农”保险覆盖面越来越扩大,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2008年涉农保险保费收入24.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3万亿元,支付赔款19.2亿元。

    总之,“三农”保险近年来得到较快进步,对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经济进步、稳定农村社会经济秩序、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内需具备积极有哪些用途。

    2、“三农”保险是扩大农村消费的助推器

    中国最大的消费市场在农村,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是扩大内需的重点。近年来,中央政府加强了对农村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持力度,通过减轻农民负担、提升农民收入水平等方法,持续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但这并没获得理想的启动农村消费的成效,消费增长也没可持续性。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什么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在非常大程度上与“三农”保险机制不完善有密切关系。从根本上说,农村消费市场的活跃取决于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有钱可花;二是有健全的三农风险转嫁机制,农民无后顾之忧,有钱敢花。而“三农”保险是解决这两大问题的要紧保证,是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助推器。

    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

    收入是制约农民消费的最直接、最具决定性的原因,占总人口70%多的农民收入低下,消费降低,是制约内需的重要原因。现阶段国内农民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农业收入,如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另一个是非农产业收入,如农村工商业收入、农民进城打工收入等。
    2000年以来,农民收入50%以上来自己家里庭经营收入,近40%来自薪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中有60%多来自农业收入。对低收入阶层的农民来讲,随收入的增加,消费支出也会相应增加,收入增长的预期提升,消费倾向也随之提升,提升农民收入已成为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的要紧首要条件。但农业是个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极为落后,三农面临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极为严峻。据统计,全国每年大约有2亿多农村人口、3亿亩农作物会遭到不同程度灾害的影响。农民遇灾、遇病极易陷入困境,甚至飞速致贫、返贫。现在,农村大约有3000万贫困人口,其中大多数是脱贫后又返贫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收入不可能稳定增加,更谈不上促进消费。只有在农村健全农业风险管理机制,打造一个适应三农特征的、多层次“三农”保险保障体系,为稳定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及经济补偿,一劳永逸地解决三农风险转嫁问题,才能保障农业安全和粮食安全,真正稳定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使农民有能力消费,进而扩大内需。

    解除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

    国内农村有7亿多人口、2.1亿多个家庭,占国内家庭总量的67.6%,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巨大。据统计,近5年来,农村的边际消费倾向一直高出城镇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约10%;农民消费每个人增加1000元,全国就能增加内需9000亿元。但扩大农民的消费需要需要“启动预期”,让他们对将来充满信心,消除后顾之忧。彻底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渠道。多家机构的多项调查显示,农民现在最顾虑、最关心、最期望解决的切身利益问题依次主如果:看病、养老、教育、生计和住房等,而这类都要是“三农”保险应该解决的问题。第一,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能越来越使城乡养老保险规范有效衔接,让农民老有所养。第二,健全的农村合作医疗规范,能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农民病有所医。第三,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使农业灾有所补,解决农业靠天吃饭的问题。第四,农民工、失地农民社会保险规范,使2亿人能尽快融入城市居民之中,加快城市化的进程。第五,大力进步商业涉农保险,尤其是费率低、保障适度的商业小额保险,既可弥补社会保险的保障不足,又可以使农民的财产和人身有全方位保障。总之,完善的、多层次的“三农”保险保障体系,可以消除制约农民消费的障碍,不断提升农民的消费安全感,改变农民的消费预期,让他们从“看病贵、上学难、存钱养老”的顾虑中解脱出来,让农民想消费,敢于消费,放心消费。

    3、政府推进“三农”保险进步的方案

    因为国内特殊的国情,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了要进步中国特点的“三农”保险。统筹进步“三农”保险,不止是促进农村消费、拉动内需、达成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需要,也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现在,国内“三农”保障体系还非常不健全,仍处在积极探索之中,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覆盖面窄,赔付率低,保险产品研发不到位,缺少经营经验和管理技术方法,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缺少一个统一的领导协调机构,“三农”保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助推器用途还远没 有充分发挥。导致这样的情况的重要原因是政府缺位,在推进“三农”保险进步过程中,其主导用途没有效发挥。政府应承担起“三农”保险的主导责任,将“三农”保险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全力推进、引导、协调、保护“三农”保险,全程参与支持和解决“三农”保险问题。

    政府主导“三农”保险是什么原因

    在国内,“三农”保险同三农问题一样,完全应该由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重点扶持。第一,三农问题有特殊的形成缘由,主如果因为政府的规范安排,使城乡差距过度,进一步致使了市场失灵。第二,“三农”保险有特殊的服务对象,是国内经济力量最薄弱、最无力抵御自然灾害和意料之外事故袭击的广大农民和乡、镇、村办企业等。第三,“三农”保险商品性质不同,政策性保险自不必说,应由政府主导推行,其他商业性质的涉农保险因为农民购买力低、保险意识差、保险标的面广分散、道德风险紧急等等,使保险公司在营运管理上存在很多特殊的技术障碍,如费率厘定、保险责任划分、条约拟定、展业、定损、理赔、分散风险等存在很多困难。这就需要商业性质的涉农保险在营运管理的诸方面都需要采取同一般商业保险不一样的内容和方法,同时,需要政府财政、税收政策的配套和再保险及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打造;不然,没办法形成有效需要和供给。

    正是因为三农问题的特殊地位、三农风险和“三农”保险商品特殊的性质等决定了“三农”保险的特殊性。因而,不应该仅仅由保险行业主导,从商业保险的角度认识和解决“三农”保险问题,而应该由政府主导,视为国家拟定三农政策的一项要紧内容,作为各级政府进步农村经济的一项配套手段。

    准确定位、构建三农风险转嫁体系

    第一,“三农”保险商品性质复杂、多种多样、综合性强,政府应该对其进行准确界定,并通过立法渠道分别予以准确定位;明确社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商业保险的性质、地位、业务范围、经营原则、政府责任、组织形式与政策支持方法和原则、巨灾分散机制等,使“三农”保险各项工作规范化、规范化进步。第二,明确构建三农风险转嫁体系。包含:社会政策性保险、经济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等。第三,处置好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基于现在农村人口海量、国家经济实力有限的近况,将来相当长时期内,农村社会保险只能提供最基本的保障,需要大力进步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提升保障水平,使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在三农风险转嫁体系建设中形成合力。

    政府加强财政、税收扶持力度

    第一,养老保险是“三农”保险的重中之重,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已在国内展开,但全方位铺开尚需时日,非常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第二,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试点的基础上应尽快全方位铺开,并扩大保障范围,加强对农业大省、财政弱省的补贴力度。第三,加强对“三农”保险的税收打折力度,可以考虑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免征所有税赋;对其他涉农保险减免营业税、印花税等。第四,加快打造由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协调与整理“三农”保险资源

    第一,打造“三农”保险部际协调机制。“三农”保险涉及劳动保障、金融保险、医疗卫生、发改委、民政、财税、农业、地震、畜牧、兽医、林业、水务、气象、工商、教育、交通、防灾减灾等海量部门,且不一样的险种由不同部门组织推行。比如:水稻保险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农房保险由民政部门负责,农民工意料之外伤害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推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畜牧兽医部门牵头组织推行,财政、经办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全程参加保险办理工作等等。“三农”保险涉及面这样之广,缺少一个统一的领导协调机构,实践中总是不好调度,在实行政策中也常常出现衔接不紧凑的问题。国务院应设立“三农”保险办公室,打造“三农”保险部际协调机制,统筹研究有关政策,协调解决“三农”保险涉及单位的矛盾和问题。并通过各部门的合作,提升“三农”保险服务水平,运用现代技术方法,通过人工降雨、人工防雹、动物防疫等方法,提高农村防灾防损水平。第二,整理支农资源,发挥政策合力。现在,粮食、良种、农机购置等补贴对农民增收用途有限,应整理这类资源,用于支持“三农”保险进步,并将“三农”保险政策与农业补贴、农村信贷、农业救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相互联动,最大限度地支持农业生产。第三,协调好商业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险部门的关系,使二者在信息资源、机构网点、经营技术、保障范围等方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强化“三农”保险的基础性工作

    三农风险,尤其是农业风险具备特殊性,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极为复杂,没技术的开发和革新,农业保险不可能持续进步。政府在主导和扶持“三农”保险进步过程中,应积最强化积累经验和风险数据的基础性工作,为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奠定基础。第一,做好三农风险监测工作,包含风险的辨别、风险的预测和预警、风险损失的测量、风险的统计与风险的信息管理技术等,充分借助农村基层组织,借助现代卫星技术、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积累风险损失统计资料,打造统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支撑“三农”保险市场的科学开发。第二,涉农保险精算技术的革新是产品研发和封控的基础与重点。现在,国内涉农保险精算技术极为落后,迫切需要打造涉农精算师规范,并依据三农风险特征编制国内农民生命表、农村自然灾害表和损失统计表等,为规范、开发农村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奠定科学的基础。

    总之,“三农”保险是极具中国特点的综合性保险,是扩大农村消费的助推器,要启动农村消费,需要由政府主导,大力进步“三农”保险,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解决农民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问题,降低农民消费支出预期的不确定性,消除农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增强消费信心。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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